食品攤販隨處可見,而食品攤販他們所賣物品有質量嗎?面對肆意擺放的攤位,有時候著實讓人覺得惱火。擁擠的道路更是給了小偷許多便利。該如何管理整治呢?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(草案)》在進行立法論證和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后,進入二審。
有部門建議,應當將生產記錄制度貫穿食品生產的全過程,以便于食品安全的查驗和追溯管理。自治區(qū)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,建立食品生產加工記錄制度,記錄資料保存期不少于兩年。
自治區(qū)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(wèi)委員會審查意見指出,草案對食品攤販僅僅實行健康證管理,難以有效預防和查處食品安全隱患。同時提出自治區(qū)應當建立對食品攤販的備案管理制度。草案還指出,銷售自產的季節(jié)性食用農副產品的,可以不辦理備案手續(xù)。
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,草案應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“不良信用記錄”的具體衡量標準作出規(guī)定,以便增強實際執(zhí)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。條例規(guī)定,旗縣級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誠信記錄制度,并適時公布其誠信情況。
草案加大了法律責任追究力度,規(guī)定“被責令停產停業(yè)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安全誠信記錄中累計有3次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攤販,其經營者兩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;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營者,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!
嚴厲管制,數量龐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。在日后應該會秩序嚴明。